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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手术失败告深圳博爱医院索赔21万元

时间:2013-11-22信息来源:人民网 点击:387次 【字体:

为了让自己拥有美好的身姿,杨女士在深圳博爱医院做了隆胸手术。然而,杨女士发现术后胸部出现畸形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遂将深圳博爱医院告上法庭,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获赔12万余元,深圳博爱医院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隆胸失败出现畸形

  杨女士诉称,2009112日,她在深圳博爱医院做了隆胸手术。然而,她发现双乳在术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畸形,假体边缘形状明显可见、手术开刀的开口存在乳晕、手感很硬以及一侧神经被切断等诸多问题,与医护人员手术前描述的功效相差甚远。杨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深圳博爱医院赔偿自己手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13893.16元。

  一审中,被告深圳博爱医院声称,2009年,杨女士由于隆胸手术后7年效果不理想,要求进行手术改善,该院检查后,诊断为隆乳术后,包膜挛缩度,并建议杨女士进行手术治疗,术前告知了手术中的风险和术后并发症等情况。杨女士的胸部畸形现状,并不能直接归因于深圳博爱医院的手术。

  相当于十级伤残获赔12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罗湖区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杨女士目前存在隆乳术后双侧乳房包囊挛缩度和右侧乳头乳晕部分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相当于十级伤残。而且,深圳博爱医院的医疗在杨女士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中参与度比例为60%~90%,应承担主要责任。

  罗湖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杨女士要求深圳博爱医院承担损害后果90%的赔偿责任理由成立,对杨女士主张的损害赔偿认定为140608.16元,判深圳博爱医院承担其中的90%,即126547.34元。

  院方门诊记录被指造假

  深圳博爱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深圳博爱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整形门诊病历记录,杨女士来深圳博爱医院前就存在上诉状中所言的症状,诊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纠正该症状。此外,法院应取平均值即75%作为深圳博爱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较为公正。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在一审过程中已通过字迹形成时间鉴定认定,深圳博爱医院提供的诊断书中隆乳术后,包膜挛缩度是后来加的,并非杨女士就诊时的情况。

编辑:大龙

 

(作者: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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