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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将出新政 将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化

时间:2013-11-12信息来源: 点击:600次 【字体:

国内“一日游”拟取消购物及自费项目
  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其推荐给各地使用。该示范文本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同时明确,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对此,昨日记者走访中山国旅、菊城假期、中山海外等中山部分大旅行社发现,大家对新“一日游”合同普遍表示支持,认为其一定程度上可打击一些不规范的小旅行社及“黑社”,从而使市场更加规范。不过,据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该文件还没有正式下发,他们将密切注意此事,等文件一下来将严格按文件内容来做。
  旅游主管部门:
  已获悉内容 尚未接到正式文件
  对于新“一日游”合同取消购物及自费项目的问题,记者昨日向中山市旅游局行业监管科求证。该科负责人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获悉新“一日游”合同的内容,但目前有关该内容的正式文件还没有下发,他们正密切关注此事。“那么重要的事儿应该会有一个正式的文件下来,估计还要过段时间吧,等全国‘两会’结束后,应该会很快下来。”
  赖先生认为,根据目前获知的内容,新版“一日游”合同对目前国内“一日游”市场乱象是有一定的遏制作用的,将会使市场更为规范。虽然目前公布的该合同文本为国家旅游局推荐各地使用,没有强制性,但如果文件正式下发的话,中山应该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来做。
  同时他表示,对于“一日游”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等问题,其实中山旅游市场出现得很少,不算严重,尤其是强迫购物的很少。因为中山地方小,全市也就37家旅行社,整个市场一直以来都比较规范,且中山旅游发展得算早,中山游客历来较理智,因此,整个市场运作还是颇健康规范的。
  市场:
  新政策将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化
  对于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记者昨日走访中山部分旅行社发现,大家对于此新政策纷纷表示赞同,认为其一定程度上能够打击那些不规范的小旅行社及“黑社”,能够促进“一日游”市场整顿及规范。
  中山国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日游”新政其实针对的就是“零负团费”现象,对这种现象开刀是很有必要的,这对旅游市场发展来说很有好处。中山虽然不像一些作为人流集散地的大城市一样,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一日游”顽疾突出,但中山也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小旅行社及做地接服务的,“对于这种扰乱市场、破坏中山旅游形象的害群之马,应该尽早除掉。”
  菊城假期相关负责人欧洪枝告诉记者,新版“一日游”合同对于他们影响不大,因为他们主推的是品质游,多以五星级酒店等作卖点,而特价“一日游”等产品占比1%都还不到,因此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欧洪枝认为,新版合同打击的主要是那些主做特价团的小旅行社及多做地接业务的旅行社,“有个别旅行社的团费低得很离谱,一看就知道是零负团费,一般来说肯定会有好几个购物点的。”他觉得对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一日游”乱象进行整治很有必要,不仅对游客来说是好事,对整个旅游市场的良性规范运作来说也是好事。
  中山拟推2013《自驾游地图》
  首版10万份 将与《中山市旅游交通图》配套发行
  本报讯(记者陆先念)中山拟推出2013《中山市自驾游地图》。昨日,市旅游局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协助编制出版2013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自驾游地图的采编工作。据悉,2013《中山市自驾游地图》为中山市旅游局与广东旅游出版社拟联合编制,首版十万份,将与《中山市旅游交通图》配套发行。
  根据通知,中山发行2013《中山市自驾游地图》意在进一步推动中山市旅游业的发展,展示伟人故里孙中山先生故乡独特的人文资源、优越的地理环境以及旅游景点的地理位置和分布,以及向广大自驾游爱好者提供便捷、准确、翔实的旅游交通信息。
  该地图为大幅对开版本,双面彩色精印,将精准标明进出中山市、区、镇的高速公路及其出入点、与主要公路的对接,轻轨及其站点,以及其他交通网络的分布。同时将翔实标注市内的主要旅游景点、酒店、特色餐饮美食店、旅行社、大型商场、步行街及游乐和休闲购物场所,以及大力推介中山市自驾游精品线路。
  据悉,该地图除了与《中山市旅游交通图》配套发行外,中山市旅游局还将在大型活动和中山旅游咨询中心各站点对外派送,新版信息也将及时在中山旅游网上公布。
  “一日游”新政
  对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以往“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说不允许,同时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等“一日游”市场顽疾,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其中,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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