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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名景点名称保护 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4-08-29信息来源:中国健康旅游网 点击:190次 【字体:

何 渊 凌宗亮

 【背景】

  近年来,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及其旅游市场不断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自然和人文旅游景点不断涌现。基于景点名称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一些商家和企业纷纷将知名景点、地标名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抢注者继而对市场上的其他使用者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不仅影响了景区的多元化发展,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涉上海知名景点田子坊案件审理情况,针对景区管理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对策建议。

  【建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沪二中法建【2014】第16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我院在审理涉上海知名景点田子坊文化创意产业园景点名称商标权保护的案件中,发现贵单位在涉及田子坊等知名景点名称、地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存在如下问题:

  1.保护意识不强。涉案的田子坊既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名称,也是上海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景点,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熟知的地标。但贵单位并没有意识到田子坊对于创意产业园区、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社会公众所蕴含的品牌价值,存在重招商引资、轻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致使具有高知名度的品牌资源被其他人大量的抢注。

  2.认识存在误区。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权保护的价值亦在于特定标识经过使用而产生的识别功能,而不是特定的标识本身。虽然有些企业在景点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发挥了一些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命名者即是商标权人,也不意味着园区的参与者即是商标权人。

  3.管理明显缺失。作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黄浦区拥有众多的自然及人文景观。南京路、外滩、新天地、田子坊等均已成为社会公众熟知的景点、地标。但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虽然贵单位设有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部门,但对于区域内具有高知名度景点名称和地标的保护,尚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严重影响了上述品牌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为从源头上预防相关纠纷的再次发生,加强知名景点、地标等品牌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特向贵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观念,增强品牌资源保护意识。知名景点、地标的打造往往需要政府长期、大量地进行各种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我们不应仅仅关注知名景点、地标对于招商引资、税收等方面的回报,更应重视知名景点、地标对于提升行业的竞争力以及城市形象所具有的特殊作用。这些资源通过注册商标等方式亦可以转化为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有可能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贵单位应当站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些品牌资源的价值以及重要性,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到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两手都要抓、都要硬。

  2.落实责任,规范品牌资源专项管理。对辖区内各行业、各领域的国有品牌资源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品牌资源数据库。

  3.合理使用,确保品牌资源保值增值。对于知名景点、地标等品牌不能仅限于被动的保护,更要将其视为一种特有的财产,自觉地加以有效利用并努力确保该财产的保值增值。针对品牌资源在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可以通过商标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品牌资源由名称符号向资源财产的转化,通过适度的品牌扩展和多元化发展,力争实现品牌资源的保值增值。

  以上建议请贵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司法建议书后30日内函告我院。

                               O一四年七月一日  

  【效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收到该司法建议后,经分管领导批示,由区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工商分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和田子坊管委会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景点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

  黄浦区政府对田子坊创意园区商标注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提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分阶段、分重点逐步解决田子坊商标注册问题。对尚未注册的,拟由区国资总公司或其下属国有集团公司予以注册;对已经注册的,拟由区国资总公司或其下属国有集团公司出面和权利人以商业谈判方式逐步取回商标权;对正在申请的,要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商标旁落。

  为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加强区域内品牌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黄浦区政府将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区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品牌资源的专项管理。明确由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区文创办、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参与,对全区知名景点和地标等品牌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建立相关档案;三是加大对品牌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品牌资源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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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健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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