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取保候审 公安部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原标题: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取保候审 公安部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17日18时许,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谭秦东表示,对自己所做并不后悔,“这是一个职业医生应该说的真话”“回去做个好医生”。
权威回应
公安部: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最新进展
取保候审 医生含泪走出看守所
4月17日18时许,记者在内蒙古凉城县看守所门口看到,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在看守所外,谭秦东说,感谢各位媒体的关注,“现在想哭,但忍住,自由真好”。他还表示,对自己所做并不后悔,“这是一个职业医生应该说的真话”“回去做个好医生”。
自1月10日被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从家中带走,到4月17日取保候审,谭秦东已被羁押三个月。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广州市用手机APP“美篇”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作了“鸿毛”)的文章。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被该企业所在地警方——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后被刑拘、逮捕,此后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谭秦东涉嫌的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该案于2018年1月、3月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谭秦东没有想到,这篇网帖会让他身陷囹圄,并由其引发一场针对鸿茅药酒,以及警方用权的讨论。
据悉,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此前曾向凉城县公安局递交过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没能获准,此次是通过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胡定锋说,谭秦东今天将到北京与等候的妻子会合。
事件追问
一问: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吗?
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二问: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三问:医生吐槽值得动用警方吗?
关于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的动机,内蒙古警方和律师意见相左。凉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谭秦东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发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动,想吸引读者眼球,为的是“能出名”,所写内容大部分来自互联网。然而,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的谭秦东的申诉书上写的却是,自己的原始动机是“对‘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心存反感”。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热点快评
跨省追捕
须防权力任性
一篇文章,何以引发千里奔波的追捕?警方的逮捕通知上显示,系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其依据是,因为这一文章,导致2家公司、7名个人要求退货,造成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警方的介入,或许有厘清事实、还原真相的初衷。然而,细究其跨省追捕的具体依据,却存在诸多疑问。一方面,这样一篇网帖,与140余万元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如何判定其具体相关性,需要具体而有力、能够让公众信服的支撑证明。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显示,其中一家公司称并未退过货;另一家公司则表示,虽然曾退过货,但目前仍在销售这一品牌的药酒,业务正常。警方在启动跨省追捕程序之前,对相关信息是否进行了详细核查?
平心而论,涉事文章标题中直接使用“毒药”表述,存在情绪化之嫌,但正文内容,引述的是公开报道以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公告等,并非杜撰及虚构。有鉴于此,两个问题在做出跨省追捕的决定之前本不容回避——在一条浏览量仅为2000余次的网帖与企业自述的“140余万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尚且存疑之际,启动追捕程序是否应更慎重一些?倘若相关内容并非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那么,急于采取应对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纠纷的方式是否妥当?
能真正击退质疑的,从来不是震慑与恐吓,而是有理、有节、有据的沟通与回应。先给讨论多一些空间,让对话多一些可能,效果可能远好于试图“杀鸡儆猴”般的来势汹汹、锋芒毕露。
跨省追捕,须慎之又慎,谨防权力“任性”。全面依法治国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一再被重申之际,类似跨省追捕的决策制定与执行,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事实与时间的检验。
(责任编辑:李玥)
转自:《凤凰网财经》
http://finance.ifeng.com/a/20180418/1612441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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